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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(续保)及新增任务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3-04-09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关于下达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

参保(续保)及新增任务的通知

 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:

    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(续保)缴费工作,促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(连府〔2012〕11号)精神,现就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(续保)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目标任务
    按照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,2013年1-12月为参(续)保缴费工作时间,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,到年底,覆盖率要达到 99 %,续保缴费率达100%(具体各乡镇目标任务附后),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%,做到应保尽保,应缴尽缴,应发尽发。

    二、参保(续保)对象

    凡本市户籍,年满16至59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,未参加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。

    三、征缴方式

1、新参保人员: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镇(乡)劳动保障所填写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》,再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即可。

2、已参保2013年度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:持原已发放的《城乡居保活期存折》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够的款额,次月10前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划扣。

3、低保户、五保户或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:无论是新参保或是续缴保险费,均须持《低保证明》或《残疾证》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,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2013年度认证手续,政府按最低档次代其缴交保费。

四、时间安排
    1、参保(续保)缴费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,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。

2、生存认证:2013年5月1日--6月30日,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生存认证,防止冒领、多领现象,严防基金流失。在村(居)委会务公开栏对辖(区)内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 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责任

各镇(乡)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、艰巨性、复杂性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,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,责任到岗、量化到人。2013年1月至12月为全市集中征缴保费时间,在这个时间里各镇(乡)要组织镇、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,千方百计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位,做到不达目的决不收兵,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和保费续缴工作。

(二)加强宣传,积极引导

各镇(乡)要集中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,通过宣传车、电话、短信、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办法,广泛深入宣传政策。重点宣传“多缴多得,长缴多得”的好处,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高潮,确保政策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。

(三)加强督办,严格考核

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,每月对各镇(乡)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,对各镇(乡)的工作进度、完成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,跟踪督办。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(续保)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,对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任务的镇(乡)予以奖励 ,对逾期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镇(乡),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予以通报。   

 

附件:2013年连州市各镇(乡)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

      和新增任务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4月9日

连府办〔2013〕37号附件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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